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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咨询协议
2014-09-05 16:29  

1.咨询对象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咨询内容

心理咨询中心主要提供心理适应及心理发展等方面的咨询。  

3.咨询原则

本中心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 

另外,为提高咨询水平,保障来访者接受到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有时需在咨询过程中录音或者录像,用于个案督导、个案研讨或教学研究。如有录音、录像的要求,咨询师会事前征得你的同意。  

4.来访者的职责

心理咨询的过程,既有收益又有风险。收益是通过咨询排解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促进个人成长。咨询的风险包括记起不愉快的往事,激发起很强烈的情绪等。在咨询过程中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非常重要,你主要的职责就是向着你和咨询师共同制定的目标而努力。如果在咨询过程中,受到伤害,你有权随时向中心提出中断咨询、更换咨询师等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安排新的咨询师或者帮助你转介到其它机构。

5.对来访者的要求

学生可以通过事先了解中心及咨询师的基本情况,并电话(65910269)预约咨询。如有预约,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如不能如期来访,应提前打电话说明;如无预约临时到访,应听从中心的安排和协调。

一般每次咨询不超过60分钟。一次咨询不能完成者,咨询师将再约时间继续咨询。

咨询过程须在咨询室内完成,来访者不得要求在咨询室以外进行心理咨询。在等待咨询的过程中应保持安静;爱护咨询室的公共设施。  

我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此协议,并同意上述条款。  

来访者: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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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地址: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
电话:023-65910193、65910192  邮编: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