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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1-10-18 10:33  

一、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各区县教育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分管部门抓好日常工作,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学校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以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为主体、教师全员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防范干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各中小学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在义务教育四年级、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课时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团、队)会时间中统筹安排,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课程中涉及抗挫折能力提升、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内容不得低于1/2。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乐观向上、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三、科学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各地各校要制定《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在全体教职工中普及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知识。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师生参加的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建立完备的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发现心理异常的师生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干预,加强有针对性的个别心理辅导,并根据需要及时转介医学治疗。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建设全市心理健康信息平台,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四、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中学学生1000人以上、小学学生12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暂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应指定专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确保2023年前全部配备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辅导、主题活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业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激励教师安心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

分层分类开展教师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构建市、区、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予以专项考核。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途径,确保每年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不低于80学时,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低于40学时,其他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要在对班主任、其他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大力推进心理辅导中心(室)建设

各中小学要科学规范建设心理辅导中心(室),强化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力争2021年有较大推进,2022年实现学校心理辅导中心(室)全域覆盖。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心理辅导室,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明确一定时段向学生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建设

市教科院牵头编制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大纲,修订现有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编写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家长心理健康教育读本,纳入地方教材目录印发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各区县要成立有心理教育专家、精神疾病专家和骨干教师参加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形成师生心理健康支持系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的丰富性和共享性。

八、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

在市教科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各区县教研机构要设置相应机构,配备教研人员,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学校心理健康教研工作,开展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督导。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师范院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心理课程体系,优化心理课程结构,切实加强师范生职前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师范生打牢良好的职业心理基础,掌握中小学生常见心理现象和发展规律,提高师范生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九、加大心理健康家校共育力度

学校应畅通家校沟通渠道,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平台,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家访等途径,对家长科学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指导,提高家长心理素养和开展家庭心理教育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应在家长中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危机的能力。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应保持对学生思想和心理状况的密切沟通,学校要及时将重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告知学生家长,注意掌握学生家庭动态,指导和配合家长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和转介治疗工作。

十、深入开展工作检查专项督导

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导,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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