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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原则的例外
2014-07-05 17:38  
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的重要准则,也是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通常情况下,心理咨询老师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会对任何人说起咨询内容。即便是在案例督导等学术活动中,所有的个案记录也将严格进行保密处理(即须隐去来访者姓名、住址、电话等可以辨认出特定身份的个人化信息)。

唯有下列情况例外:

1、获得来访者的披露信息授权,即来访者书面同意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他人,咨询师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
2、法律要求咨询师披露的,职业规范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如司法机关要求心理咨询师提供保密信息,或咨询中出现涉及法律规定的保密问题限制,如:虐待儿童、老人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咨询师必须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心理咨询师也不能例外。
3、来访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即刻伤害或死亡威胁的。
4、来访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
5、出现针对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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