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宣〔2015〕17号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重庆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示范中心入选名单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15〕4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研究决定将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5所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选为“重庆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给予每个示范中心一定经费支持,并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考核和督查。所在高校要加大对示范中心的经费、政策支持及保障力度,切实推进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效。全市各高校要认真学习5个示范中心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示范中心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水平。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
年12月10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
年12
月16
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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