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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9-05-15 15:23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19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教育部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专项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

二、扎实开展“筑梦青春,追梦成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是教育部和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校要紧紧围绕“筑梦青春,追梦成长”主题,广泛开展“树立健康理念,放飞青春梦想”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引领心理成长,追逐青春梦想”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展现青春活力,激昂青春梦想”文体活动;积极开展“拥抱阳光心态,守护青春梦想”咨询干预;集中开展“凝聚关爱力量,成就青春梦想”帮困帮扶,切实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切实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市高校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等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领导机制、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工作成效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绩,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中探索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要求,积极推进知识教育、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咨询服务、加强预防干预、配齐建强教师队伍;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负责职能部门、构建校内部门协调机制。

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宣教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冠军,63618154。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来源:http://www.moe.gov.cn/s78/A12/A12_gggs/s8473/201905/t20190505_380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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